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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防治工作是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重道远,也是党和国家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企业、广大劳动者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都应充分认识到职业健康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共同担负起这份责任,努力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为实现“美丽厦门、安全发展”尽一份自己的力量。
1、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申请工伤保险待遇。2、劳动保障部门接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工伤认定的决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企业。3、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4、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享受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参照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规定。
当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时,可以在企业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到具备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诊断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厦门市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单位是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集美区盛光路681-685号,电线。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保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删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法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喷漆作业的主要职业病危害是吸入有机溶剂蒸汽。喷漆都是由各种树脂、溶剂、颜料、干燥剂、添加剂组成,喷漆及其稀释剂中含多量苯或甲苯、二甲苯,在无防护情况下喷漆,作业场所空气中苯浓度相当高,对喷漆工人的造血器官危害极大。
所以一定要加强岗位防护工作。从预防角度来说,要尽量选用无毒或低毒的油漆,从源头上预防职业病;油漆作业场所要建立有效的通风系统,保证良好的作业环境;要给从事油漆作业的工人提供有效的防护用品,保护工人身体健康;工人应该了解油漆作业危害相关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上下班要洗手、水杯集中放在不会被油漆污染到的地方,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
同时,在8月份各区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交接后,我们还将依照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全面指导企业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以提高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水平为契机,推进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提高我市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今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2015〕20号),特别强调
“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因此,严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严格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落实将是我们下一步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并且,今年市政府、市安委会将把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工作列为考核市直委办局、各区县(市)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按照“平稳过渡、有序衔接、注重规范”的要求,在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将市疾控中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延长半年,彻底解决了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断层的不利局面,使我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工作顺利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二是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严批重管”的原则,按照省局要求(闽安监技术〔2015〕30号),开展跨甲级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跨省备服务属地案工作(目前北京中职安康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备案),引入获得国家甲级资质和省级乙级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我市用人单位服务,为下一步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是完善充实职业卫生专家库。在现有职业卫生专家库的基础上,为适应职业卫生建设“三同时”工作的需要,将省卫计委职业卫生专家库中厦门的专家增补到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中,使职业与环保组专家达到27名,基本涵盖了职业卫生评价、检测检验、放射防护、工程防护等专业,缓解了原来专家库结构单一、数量不足的矛盾。
一是抓辅导,国家安监总局将厦门作为全国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试点城市,将在今年9月底10月初对厦门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进行评估。我们特别聘请省局有关专家来厦授课,分三场对六个区和象屿、火炬管委会安监局、部分镇(街)安监站相关人员,以及376家用人单位的450位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辅导,对照评估细则逐项讲解,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受到安监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的一致好评,职业卫生监管及管理能力上了一个台阶。
二是抓培训,以市安委办名义,协调市级各培训机构(含建设、交通、人社、教育系统),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增加职业安全健康相关课程;并在4月7日至18日,派市局和各区安监局人员10人参加省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
三是抓规范,联合各区和火炬、象屿安监局汇编《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手册》,收录14部相关法规法规、23份通用规范,以及安全检查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考等内容,印制1800套(上、下册)下发至各区安监局、镇(街)安监站,以及所有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
四是抓典型。5月19日至5月23日,配合省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在我市海沧区、集美区和湖里区开展为期一周的调研活动,兼顾行业分布、经济类型和企业规模,从中选取3家相对具有代表性企业,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总局评估标准要求进行准备,并作为省局6月份在我市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现场会示范企业,推广成功经验。
一是强化协作宣传,4月25日,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联合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第二医院和集美侨英街道办,在侨英街道办霞梧广场举办宣传周咨询活动,现场发放各类职业病宣传资料,并接待群众咨询500余人次。4月28日,联合市卫计委、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在《厦门日报》刊登专版,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在全社会普及职业病危害及防治常识,提升全民职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强化新媒体宣传,4月25日至5月1日,通过“厦门安监”微信公众号平台,连续一周每日推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制作一期职业病防治专题节目,连续两周在厦门电视台移动电视频道播放,每周三天,每天7次,播放终端覆盖市政府办公楼宇、事业单位办事窗口、银行、医院、机场、火车站、公交站亭等人员密集场所,每日受众达200万人次。
三是强化重点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印制国家安监总局76号令宣传张贴画2000份,设计印制职业病防治宣传折页五套共25000份,发放至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相关用人单位,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四是强化常态宣传,在我局网站设置职业安全健康专栏,将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和法规、职业卫生防治标准和规范、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重点举措等内容,通过网络方式向社会公开,常态化宣传教育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职业安全健康。
首先,初步建成职业卫生监管制度体系。一是接收了市卫生部门提供的申报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电子材料,并指导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网上申报工作,推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开展职业卫生建设“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审批和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配合局审批办编印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与相关申请材料,经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查通过,已开始接受申请。三是根据新增行政审批工作需要,市安委会增补了11名具有预防医学和职业卫生相关专业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审核专家,均为省卫计委职业卫生专家库中厦门地区的专家,进一步加强我市涉及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专家力量,推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扎实开展。
2015年1月2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厦府办﹝2015﹞15号),明确“将原市卫生局承担的有关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对市卫计委与市安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作了界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审批与监管、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职业卫生任务,定期对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以及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放射卫生任务”。
对此,市安监局迅速行动,2月15日,经党组会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筹备处,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调整局领导工作分工,全面部署落实职业卫生职能交接工作; 经过将近3个月紧锣密鼓的筹备,完成了人员、机构、编制以及人员划转过程中工作如何平稳过渡等工作落实。6月1日,市安监局印发《关于承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划转市级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的公告》(厦安监综合〔2015〕11号),明确自2015年6月1日起,正式承接市级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除外),包括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等五项工作职能。
职业健康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积极推进我市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工作。目前,市级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工作已完成,6月1日起市安监局已经正式开始履行相关职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安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汇报,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工作,研究解决职业卫生监管机构编制,市长裴金佳多次批示强调加强职业卫生监管。
这次《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的很大一个特点,就是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了各行政职能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管职责,对职业病防治基本上按照“防、治、保”三个主要环节划分监管职能。
职业病危害防治由安监部门负责,职业病诊断和治理由卫生部门负责,职业病人社会保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三是职业病危害广泛分布在矿山、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电子等多个行业。随着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也不断出现。我国最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工作场所的各种粉尘,所导致的尘肺病不可治愈,给患者造成极大痛苦。此外,各种化学毒物引起的急慢性职业中毒也较常见。居急性职业中毒首位的是一氧化碳中毒,病死率最高的是硫化氢中毒,主要分布在化工、煤炭、冶金、机械等行业。居慢性职业中毒前三位是铅及其化合物中毒、苯中毒、砷及其化合物中毒,主要分布在有色金属、机械、化工、冶金等行业。
基于我国职业病危害新形势,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12月31日颁布实施,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高度重视,这也是应对职业病发展新趋势的重要举措。
确实是这样的,《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起就颁布实施了,但近年来职业病形势越来越严峻,
一是职业病发病量呈上升趋势。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共报告新发职业病26393例,煤炭、有色金属、机械和建筑行业的职业病病例数占报告总数的73.53%。其中,尘肺病为23152例,占总病例人数的87.72%,通报显示,尘肺病在新发职业病人数类别排名中位列第一。其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分别为13955例和8095例。新发病人数列第二位的职业病种类是职业中毒。去年共报告各类急性职业中毒事故284起,中毒637例,死亡25例。其中,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同时中毒1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下)15起,中毒230例,死亡25例。引起急性职业中毒起数和人数最多的化学物质是一氧化碳,共发生80起,有303人中毒。同时,还报告了各类慢性职业中毒904例,以有色金属、轻工(农副食品加工、电子、制鞋等行业)、冶金、机械和化工行业居多。引起慢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主要是苯、砷及其化合物和铅及其化合物。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公布并实施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大劳动者尤其是从事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劳动者非常关心这部法律实施后企业和劳动者的责任、义务以及职业病人权益。目前,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承接并开始履行了我市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梁向阳先生,介绍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联的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加,踊跃提问。